通知公告
关于填写《因私出国(境)证件登记单》的通知
按照国家和武汉市加强因私出国(境)管理的有关规定,学校已经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护照管理的通知》,明确了以下几类教职工属于因私护照备案人员,其因私护照需分类集中管理。
请以上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件(含普通护照、往来港澳通行证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)的教职工填写附件中的表格,最迟于11月15日发送至nzhou.math@whu.edu.cn附件下载: